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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购房定金不要随便交——关于定金的小知识

2021-03-17 08:38:1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洮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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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购房定金不要随便交——关于定金的小知识

  当你要去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在房子看好后开发商会要求你缴纳一定的定金。在这个时候,你千万要稳住,不要随便缴纳购房定金!!!

  因为非常容易出现定金纠纷!

  那么什么叫定金呢?法律上又对定金作了哪些规定?

  一、定金的概念

  所谓定金,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预先给付给对方当事人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

  所以,当购房的时候开发商和你签订定金合同,你千万不要冲动,一定要想清楚了再决定是否签订定金合同,因为你和开发商签订的立约定金!立约定金!立约定金!重要的事说三遍!  
二、定金的分类  根据担保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定金可以分为以下五种:

  1.违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不履行债务,接受定金的当事人可以予以没收定金。

  2.立约定金。也成订约定金,是指为担保主合同订立而设立的定金。3、成约定金。是指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的定金。

  4.解决定金。是指用以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

  5.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正面的定金。不构成合同是否成立的要件,仅具有证明当事人之间已经成立合同的证据意义。

  但定金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履行后,定金即可充作一定的价款,也可返还给给予定金的当事人。

  看了定金的分类后,你可以默默的想一想你和开发商之间缴纳定金的行为属于哪一种定金类型!没错!就是立约定金!为什么立约定金不能随便签订!原因在于我国法律上有个所谓的“定金法则”!

  三、定金法则

  定金法则,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你在缴纳定金之前一定要想清楚自己是否真的要购买这个房子,否则与开发商订立了定金合同并缴纳了定金,一旦自己反悔不想买了,那么定金是无法收回的。例如,当你与开发商A签订了定金合同,缴纳了10万元定金后,又看到了更好、更便宜的商品房。于是你想反悔,不想购买开发商A的房子,这个时候你是无权要求返还10万元定金的。但是如果是开发商看到房价突然暴涨,不想把房子卖给你后,那么你可以依据定金法则,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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