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15 10:32:42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洮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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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吉林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梳理:犯罪构成
纵观近几年公务员考试真题,对刑法的考查多集中在刑法总则方面,即犯罪构成、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共同犯罪、单位犯罪、刑罚等内容,对于具体罪名的考查相对较少,这与常识的考查特点有关:如何将犯罪行为归类定罪是法律专业人员的工作,而作为一般公民,只需要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即可。因此复习刑法时主要精力还是应当放在总则部分,有余力时也可以对部分常见罪名加以了解。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http://sc.huatu.com )将犯罪构成部分的重要内容进行梳理,为考生复习提供备考指导。
行为人作出的行为要构成犯罪,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即犯罪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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