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选拔工作人员公告(6人)(3)
2017-03-06 10:15 吉林公选遴选考试 来源: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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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选拔工作人员公告(6人)(3)
(四)拟聘人选的确定
拟聘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
(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体检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体检均合格的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cr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 0431-89871352(长春市人社局人事处)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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