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第六批拔尖创新人才300人遴选公告-吉林市

2017-03-22 17:23 吉林公选遴选考试 来源: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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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第六批拔尖创新人才300人遴选公告-吉林市

  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六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农安县、集安市、桦甸市、伊通县、东丰县、抚松县、洮南市、前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省中直企事业单位,省直各单位(部门),省职称“评聘结合”改革单位,各行业协会组织和相关省属企业:

  根据《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吉人联字〔2003〕59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开展吉林省第六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主要从省内企事业单位技术水平较高、业绩贡献突出且具有一定培养价值和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选拔产生。原则上,非省内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列为推荐选拔人选。

  二、推荐选拔数额

  坚持竞争择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计划选拔人选300名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人选50名左右;第二层次人选100名左右;第三层次人选150名左右。具体推荐分配数额见附件。未明确指标数额的单位一般应按照各层次不多于1名人选的数额推荐。各推荐单位可在第三层次人选中单独推荐2名以内40周岁以下优秀年轻人才(不占指标数额)。

  三、推荐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原则上,年龄应在5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对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且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和领军或青年骨干作用,主要以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或突出业绩为主,兼顾长期重大业绩或贡献;

  4.继续申报上一层次的第四批或第五批拔尖人选,其业绩成果应为评定为现层次人选后取得的。

  (二)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相应业绩条件:

  1.第一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国家重点学科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级专家中的资深专家;第四批或第五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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