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第六批拔尖创新人才300人遴选公告-吉林市(2)

2017-03-22 17:23 吉林公选遴选考试 来源: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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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第六批拔尖创新人才300人遴选公告-吉林市(2)

  2.第二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承担省(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省高级专家; 第四批或第五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国内有影响、省内知名、同行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3.第三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十三、十四批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青年科技奖”获奖人员;在我省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包括在吉工作的博士后和高层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在省内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中,经认定业绩贡献突出的人才;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县(市、区)具有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各类实用人才、乡土人才等。

  四、推荐选拔方式

  (一)基层推荐。有关县(市、区)按照规定的推荐数额,负责推荐本地区人选,由所属政府审定后直接报送省人社厅。

  (二)单位推荐。省职称“评聘结合”改革单位、中直企事业单位及省级以上留学创业园、继续教育基地、专家服务基地和在省工商注册的非公企业及社会组织,按照规定的推荐数额和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后可直接报送省人社厅。

  (三)统筹推荐。各市(州)、省直各单位(部门)按照规定的推荐数额,负责推荐本地区或本系统人选,报所属政府或省直部门党组(党委)审定后,向省人社厅推荐人选。

  (四)专家推荐。为进一步拓宽选拔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继续实行专家联名推荐机制,在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方面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经单位同意,由三名行业内省级以上专家联名直接推荐(其中至少有一名国家级人才称号专家)。

  五、推荐选拔程序

  本次推荐选拔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综合评议推荐、答辩考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单位推荐。各地区、各单位(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推荐,并对推荐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人社厅。

  (二)组织审核。省人社厅对各地区、各单位(部门)推荐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三)答辩考核。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对申评人员进行现场答辩考核,答辩考核结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专家评审。由省人社厅组建专家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差额评审,确定拟入选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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