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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林省考常识备考:解读刑法中的紧急避险

2016-08-04 15:23:3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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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林省考常识备考:解读刑法中的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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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紧急避险制度不仅存在于民法领域,刑法领域中也存在着紧急避险制度。在民法领域中主要是相关民事责任的认定问题,相对来说情况并不复杂。并且很多人也误认为紧急避险制度就是一项民法制度,熟不知刑法中也存在着紧急避险制度。这次,我们就刑法中的紧急避险制度给大家做一个讲解。

  一、什么是刑法中的紧急避险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客观特征是,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时,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主观特征是,认识到合法权益受到危险的威胁,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目的,而实施避险行为。由此可见,紧急避险行为虽然造成了某种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联系到具体事态来观察,从行为的整体来考虑,该行为根本没有社会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我们说一般情况下这种行为当然不会构成我们刑法上的犯罪。

  二、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构成

  由于紧急避险在客观上表现为损害行为,结果是造成了相关损害事实,所以我们说对于紧急避险的构成肯定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具体包括:

  1、避险意图

  避险意图是指紧急避险构成所需的主观条件,指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因此,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为了保护非法利益,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

  2、避险的对象

  由于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这一点,对于区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具有重大的意义。在行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危险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利益,那就是正当防卫。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利益来保护合法利益,那就是紧急避避险。损害的对象不同,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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