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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10)

2014-08-22 17:44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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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10)

  第二部分 民法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 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 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三、 民法的渊源

  四、 民法的解释

  五、 民法的适用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二、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二、 自愿原则

  三、 公平原则

  四、 诚实信用原则

  五、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六、 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 民事权利

  一、 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 民事权利的类型

  财产权和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绝对权和相对权;主权利和从

  权利;既得权和期待权。

  三、 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四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二、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第三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 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三、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

  第三节 监护

  一、 监护的概念和类型

  二、 监护人的设定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三、 监护人的职责

  四、 监护的终止

  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 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失踪的后果;宣告失踪的撤销。

  二、 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宣告死亡的后果;宣告死亡的撤销。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 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六节 个人合伙

  一、 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 个人合伙的成立

  三、 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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