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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19人公告(2号)(2)

2017-08-21 09:28:27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市江城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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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19人公告(2号)(2)

  1.网上报名

  时间:2017年8月28日8:30至9月1日11:30。

  考生(务必使用标准的IE6或IE8浏览器)登录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网站(http://www.jlssyzp.com),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无眼镜的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照片前,请将照片处理成宽130×高170像素,小于50k,以保证格式的正确)。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考生因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请考生仔细阅读报名程序和规则,认真核对个人信息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是否相符。为避免网络拥堵贻误报名时机,可选择错时、错峰等时间段报名。

  2.网上资格审查

  时间:2017年8月28日8:30至9月1日15:3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及时登录http://www.jlssyzp.com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审查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考生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网上报名流程提起仲裁。审查或仲裁截止时间均为9月1日15:30,未改报、虽然改报但审查或仲裁不合格、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或仲裁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9月1日18:00。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务必及时进行网上缴费、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3.网上缴费

  时间:2017年8月28日8:30至9月3日20:00。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务必及时登录http://www.jlssyzp.com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报名费标准为每人25元,网上缴费成功并打印报名表后,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资格条件复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网上报名通过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面试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通过资格条件复审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三)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由吉林市委组织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超过1:60(不含1:60)的,需要进行笔试,补缴笔试考务费35元,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9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9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9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根据各招聘单位的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谈、实际操作等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需进行加试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吉林市委组织部和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开始后,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再递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政策待遇

  (一)一经聘用,即取得事业编制,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跟踪培养,采取不定期专题培训、跟班参加学习、选派到机关挂职锻炼等措施,促进其成长为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表现优秀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调任为公务员。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聘用合同,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公开招聘、调动、公选或借调等方式离开吉林市,否则按自动放弃身份处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招聘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聘为七级职员,硕士研究生可聘为八级职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博士研究生一经聘用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自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5年内发放完毕。博士研究生以本人身份在吉林市购房的,5年合同期满后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给予一次性5万元购房补贴。自购住房前,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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