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全国人大机关)(5)
2016-10-12 11:35 吉林公选遴选考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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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全国人大机关)(5)
二、面试时间
2016年10月26日、27日。
考生需根据公布的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报到地点,由工作人员集中带入候考室。考生须全天候考,面试当天8:30前没有到达报到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地点
报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北门。
面试地点: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内。
四、面试要求
(一)面试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于10月12日通过短信平台和电话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有关事宜。考生务必于10月13日17:00前回复短信(短信内容为:准考证号+考生姓名+确认参加面试),并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通过电话方式确认能否参加面试。
(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将以下材料于10月21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达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干部一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以供资格复审。(恕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报名时扫描上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
3.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正反面);
5.现任职务的任职文件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提供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和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及档案专项审核后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正反面);
6.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任职定级表》复印件;
7.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职位、姓名、准考证号);
8.选调生(含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的职位和普通职位)还需提供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录用选调生审批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晰。
面试时,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进行现场复核。
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缺少身份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对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五、考察(体检)人选产生办法
体检工作由全国人大机关统一安排,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将在全部面试结束后第二天(10月28日)体检,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10月28日上午7:30到之前参加面试的集合地点集合参加体检。
根据计划遴选人数,按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比例为2:1。面试和体检结束后2天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通过电话通知公开遴选公务员考察人选,没有列为考察人选的不通知。
在公开遴选工作开展过程中,因工作调动、职级调整导致条件不符而丧失遴选资格的,由考生本人承担有关责任;凡考察后进行的提拔均视为突击提拔不予承认,并视情节轻重,必要时可取消考生拟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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