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填报说明【遴选】(2)
2016-08-10 10:00 吉林公选遴选考试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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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填报说明【遴选】(2)
2009年8月至今,北京市朝阳区某局某科,副主任科员。
2010年8月至2010年12月,北京市某局某处,借调工作。
11.年度考核情况:按照年度考核等次如实填写,主要包括3种情况:优秀、称职和试用期不确定等次。如当年尚未进入机关工作(如在企业工作等)或未参加工作,则填写“未在机关工作”或“未参加工作”。
12.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已婚者填写配偶、子女和父母相关情况,未婚者填写父母相关情况,离异或丧偶者填写父母、子女相关情况。格式为姓名、关系、所在单位及职务。例如:王某,父亲,某市第一中学教师。
13.本人承诺:报名人员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信息不实引起的相关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签名务必由本人手写。
14.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意见: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推荐的,在指定位置盖章并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公章图案应工整清晰。
15.备注:注明以上栏目之外的重要信息,例如具有相关行业资格证书、获得市(地)级以上重要表彰奖励等情况。如没有则填“无”。
16.填报职位:按照《2016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公布内容填写。
本说明未尽事宜,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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