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3 08:54:09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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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招聘3名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2)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在同一招聘岗位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者将组织政审考察,全面掌握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
(五)公示与聘用
1. 经过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 公示期届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
四、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1. 本次所招聘的聘用制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2.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对不能胜任的聘用人员直接辞退。
3. 新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由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统一管理。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1. 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为聘用期人员提供相应待遇,工资数额及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
2. 按照相关规定,聘用制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权利。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应聘的,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 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4. 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 本次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网,咨询电话:0431-87082289
6. 招聘工作由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31-87082235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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