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6 13:48:21 教师招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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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吉林省吉林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2)
7.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社会人员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材料、学历认证报告等。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吉林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一份(见附件,自行打印),即体检合格证明。(申报考生请于10月26—27日到吉林市教育学院西五楼普通话测试中心加盖体检钢印后到指定医院体检)。
12.近期小二寸同一底板正面免冠彩照两张(必须同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申请表粘贴照处同一版,照片后写上姓名、出生年月日)。
以上材料的影印件均使用A4纸(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除外,此表用A3纸双面复印,中缝对折),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时应依序装订成册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中,在档案袋左上角写上姓名、认定教师资格种类、申报学科和联系方式,统一上交给认定机构。
(三)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
(四)现场确认地点
吉林市教育学院西5楼普通话测试中心(吉林市北京路育才胡同28号。)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内做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有关要求
1.要加强对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管理,对学校培养资质、师范专业设置和毕业生成绩单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高认定工作质量。
2.各地区本批次认定工作结束后,由市(州)级认定机构统一向省级管理机构提出证书征订申请。各级认定机构要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和换发工作,做好登报挂失、《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等纸质材料存档,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补发换发管理”模块中进行登记,以此作为向国家申领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数量的依据。
五、相关政策
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2.2014年及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如申请对应所学专业以外的其他种类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合格证。
3.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合格证。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毕业生如以本科学历申请教师资格,以本科入学时间为准。
4.自2015年起招聘的特岗教师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者,需在3年服务期内自行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六、认定权限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可根据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种类情况,以户籍所在地为准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吉林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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