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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长春市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

2015-10-14 15:57:02 教师招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长春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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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长春市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

  【导读】2015年长春市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已经公布。为了方便考生备考,吉林华图http://jl.huatu.com/)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银行招聘、政法干警备考课程。咨询电话:0431-88408222,88967678!!

  根据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2015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长春市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不含在校学生,在校生在毕业最后一个学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春季认定)。

  二、学历及其他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其他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 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在校学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5. 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

  三、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属地原则进行,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籍不在长春市,但人事档案存放在省、市人才中心的人员,可在长春市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长春市的人员,长春市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一)长春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经济开发区、莲花山旅游开发区不设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行政区域内申请人的教师资格由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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