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6 13:48:21 教师招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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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吉林省吉林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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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直民办学校、社会相关申请人: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的总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在校学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
7.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在读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网报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10月8日至20日,信息系统在法定工作日8:30—20:00期间开放。各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不得延误。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国考合格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按照《考试方案(试行)》规定,2014年及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持毕业证书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申请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络报名时自行下载、打印。打印后用A3纸双面复印,中缝对折。在粘贴照片处粘贴一张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照片必须与网报时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一式两份。
3.《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络报名时自行下载、打印。需要在鉴定单位公章处加盖鉴定单位公章:申请人就读学校、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章)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作为可毕业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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