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3 10:04:5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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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判断部分之新旧行政法对比(3)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 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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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 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 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 审理。 |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 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 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 请,裁定先予执行。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 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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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 ,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 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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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 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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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 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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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本法相关条文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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