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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之三大规律(2)

2014-05-04 09:47:2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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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之三大规律(2)

  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暂时的。

  特殊性启示:要求我们做事情看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刀切,不分青红皂白地生搬硬套所谓的普遍原理和方法,要有针对性。

  ③两点论和重点论的辩证关系

  两点论----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矛盾以及主次之间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看到一方面忽视另一方面。

  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质变量变

  1、度是标志事物质和量统一的哲学范畴,是指出事物保持其质的稳定性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

  2、从质到量:事物的发展总是由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和新的质变,由此不断前进。这一点应作为重点复习,请广大学员要在此处下功夫。而其方法论,重视量的积累;不失时机,促成质的飞跃;坚持适度原则。

  辩证否定观

  辩证的否定观:其特点是:A.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B.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C.否定是事物联系的环节。D.辩证的否定就是“扬弃”即既克服又保留。

  事物发展的完整过程: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此处很可能考到关于创新观念,即创新思维。如果涉及关于创新的内容可记忆以下两点;(1)要坚持与时俱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新事物成长。(2)创新要求我们要学会创造性思维。

  以上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辩证法之三大规律内容,请广大学员加以重视并在实际考试中会灵活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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