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6 10:17:24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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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辅导《选举权》(2)
第二个我们要掌握的知识点就是上题考查的是《选举法》的内容。第41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综上所述,就是对于选举权的知识点的掌握,其实就是以上几个方面,但是在细节上可以设置的陷阱非常的多,这就要求各位考生在复习相关的这一块内容的时候一定要结合考试的热点,对于众多法条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能够做到举一反三,才能轻松把分数拿到在手。
最后祝各位考生在接下来的考试中考“事”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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