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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法律考点: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与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2024-09-27 17:12:5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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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法律考点: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与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在公务员考试常识模块中,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与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极为重要的两个考点,我们需要全面准确地掌握,下面我们就来学习一下这两大听证程序。

  一、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

  (一)听证事项

  1.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听证的事项: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2)行政主体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2.依申请启动听证的事项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二)听证程序

  1.听证的日期:

  (1)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主体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2)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 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的方式: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听证的主持人:

  (1)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听证的过程: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的笔录:

  (1)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2)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6.听证的费用: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二、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一)听证事项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听证程序

  1.听证的时间: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2.听证的方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3.听证的主持人: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听证的参与方式: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5.听证的终止: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6.听证的过程: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 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的笔录:

  (1)听证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 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2)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8.听证的费用: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试题练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哪种行政处罚决定时无需组织听证?

  A.警告

  C.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B.较大数额罚款

  D.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1)较大数额罚款;(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BCD 项可听证,不选;A 项无需听证,当选。故本题答案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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