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1 14:04:4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敦化华图
事业单位备考资料:自然人犯罪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自然人犯罪。
1.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2周岁的人。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完全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特殊人群的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其他规定
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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