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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春市南关区公开招聘(60人)

2022-10-29 11:56:32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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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春市南关区公开招聘(60人)

  按照长春市就业服务局针对招聘公益性岗位的统一要求,为了援助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加强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力量,提升就业服务和民生服务能力。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60人。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之一者: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原则上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下同)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3.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5.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三)具备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1.长春市南关区城镇户籍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97号)要求。

  2.招聘对象经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公益性岗位。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康。

  4.高中以上学历,熟练计算机操作。

  注: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满两年以上和参与经营企业(法人或股东身份)有工商信息的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不在报名范围,不予报名。

  (四)回避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

  三、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7日-11日(9时-11时,13时-16时)

  2.报名地点:南关区就业服务局一楼失业管理科

  3.咨询电话:88662600

  四、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照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任、使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工作,凡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因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即行终止协议。

  (二)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由招聘单位与所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协议一年一签,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计协议期限满三年自行终止(上岗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注: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后的岗位补贴参照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采暖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中个人应承担部分在本人岗位补贴中扣除。

  五、资格审核

  南关区就业局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初审合格人员报市就业服务局促进就业处进行信息比对。

  六、组织考试

  通过长春市就业服务局促进就业处审核通过人员,由长春市就业服务局会同南关区就业服务局共同组织考试,考试采取计算机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经考试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以书面的形式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八、信息发布

  此次招聘的公告(含补充公告)会通过南关区就业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南关就业”、街乡公告栏进行发布,敬请广大市民关注。

  附件:公益性岗位报名须知

  南关区就业服务局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

  公益性岗位报名须知

  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

  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报名条件的人员,需准备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方可报名:

  1.身份证

  2.毕业证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4.《就业创业证》第2、3、6、7、9页

  5.认定成功的《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注:认定零就业家庭成员的报名者,除准备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吉林省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2)《吉林省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上所有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失地农民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出具的征地证明。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gsVA9ZbAFTii4diU1Ex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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