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1 16:10:39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通化华图
通化华图-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其他法律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重要法律。它们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为大家介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的知识。
一、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过失性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非过失辞退,需提前30天或支付代通知金;且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的情形(在劳动者有无过错或裁员的情况下)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执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习题】
材料:
2008年4月1日,秦女士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作。在劳动合同届满后,公司又于2010年4月1日与其续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1月1日,秦女士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两个月。秦女士每月工资6500元,当地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元。
1. (多选题)如果公司得知秦女士怀孕后,以其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于2012年1月20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不能以秦女士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B. 秦女士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C. 秦女士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其哺乳期结束
D. 只要公司能够证明秦女士确实不能够胜任工作,就可以据此结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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