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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民法知识:不当得利_长春华图

2022-07-14 08:34:38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长春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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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民法知识:不当得利_长春华图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模块向来是法律重难点的交汇区、民法模块多、知识点杂,所以很多考生容易弄混,比如债权产生的原因之一不当得利,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看一看不当得利的具体含义。

  一、不当得利

  (一)概念

  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既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

  (二)成立要件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三)效力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四)排除情形

  1.给付系履行道德上的义务

  2.债务人为清偿未到期债务而给付

  3.因清偿债务而给付,于给付时明知无给付义务

  4.因不法原因而给付

  【例题】

  (单选题)因保险公司疏忽,将本应由黄某所得的保险理赔款汇入郑某的账户内,经多次催要该款项,郑某迟迟不还。则郑某的行为构成( )

  A. 无因管理

  B. 不当得利

  C. 抢劫罪

  D. 诈骗罪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题干中保险理赔款本应该是黄某所得,而郑某获得这笔款项拒不归还便是没有合法依据的,并且还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构成不当得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下列哪一情形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 )

  甲欠乙款超过诉讼时效后,甲向乙还款

  甲欠乙款,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满前提前还款

  甲向乙支付因前晚打麻将输掉的2000元现金

  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1万元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不当得利。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1万元,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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