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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民法知识:法人_长春华图

2022-07-14 08:34:38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长春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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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民法知识:法人_长春华图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模块向来是法律重难点的交汇区、民法模块多、知识点杂,所以很多考生容易弄混,其实民法的很多考点都是非常基础的知识点,只要了解掌握清楚做题就会有的放矢,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民事主体中的法人。

  (一)一般规定

  1.概念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2.特征

  (1)财产独立

  (2)人格独立

  (3)责任独立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法人成员对法人仅负担出资义务,即仅以出资额为限对法人的债务间接承担有限责任。

  3.成立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

  4.民事责任承担

  (1)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3)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4)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5)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例题】

  1. (单选题)(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A. 社会团体

  B. 责任人

  C. 法人

  D. 公司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民事主体。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单选题)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 )时产生的。

  A. 申请

  B. 成立

  C. 批准

  D. 登记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民事主体。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3.(单选题)法人是独立的( )

  A. 国家机关

  B. 社会组织

  C. 群众团体

  D. 社团组织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民事主体。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从根本上讲,法人与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手段,它们是法律技术的产物,它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负担。法人是社会组织。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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