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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事业单位法律常识备考:公民的基本权利_长春华图

2022-06-01 09:21:2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长春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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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事业单位法律常识备考:公民的基本权利_长春华图

  宪法是事业单位联考的重点考察内容,其中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考试中的常见考点。那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公民基本权利以及常见的考察方式。

  一.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权利同等的保护。注意,在这里的平等指的是法律上的平等而非事实上的平等。

  二.政治权利的政治自由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这也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政治自由包括五个方面,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时需要注意,政治权利被剥夺,政治自由也会被剥夺。

  监督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监督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行为。公民可以进行监督,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宪法也同时规定了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一项独立的基本权利,小伙伴们在考试中要避免把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归入政治自由或者人身自由中。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权包括四个方面,即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人身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中的考查重点,小伙伴们要注意哦。

  1.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在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主要享有以下几项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获得物质帮助权、文化权利和自由等。

  好了,通过简单的梳理相信小伙伴们对公民基本权利已经有了清晰的认知。我们来做个真题检测以下。

  【真题演练】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因此,任何侵入公民住宅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参考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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