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公务员考试 > 备考资料 > 行测 > 2022公务员公基法律笔试备考:民法之民事法律行

2022公务员公基法律笔试备考:民法之民事法律行

2022-05-12 15:37:0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吉林华图:在线课程推荐

2022公务员公基法律笔试备考:民法之民事法律行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生效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标的确定及可能。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1.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根本生效要件而自始不发生行为人意思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2.无效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利益;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的强制性规定;

  (5)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1.重大误解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主观上属于过失。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一般可由意思表示人负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意思表示人对误传也可以撤销,但要对第三人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显失公平(包括乘人之危)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必须是有偿行为;行为内容显失公平;受害人出于急迫、轻率或者无经验。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时才构成可撤销行为,否则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3.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4.胁迫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五、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念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

  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于其行为 成立时是否有效还处于不能确定状态,既可能成为有效民事行为,也可能成为无效民事行为。

  (二)类型

  1.限制行为能力待追认

  限制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行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2022公务员公基法律笔试备考:民法之民事法律行】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2吉林省考敲重点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