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2 16:17:0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辽源华图
2022吉林公务员常识积累:刑法修正案(十一)——刑事责任年龄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最能引起大家重视的便是刑事责任年龄的修改了,那么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此处,为了让大家看的更加直观,我们可以看下面这张表格:
知识点看完了,接下来我们通过一道题目来实际的练习一下:
例: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15周岁的王某盗窃价值3000的珠宝,王某对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B.14周岁的张某犯过失杀人,张某对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C.13周岁的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D.16周岁的赵某犯抢夺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在C选项中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追诉该说法错误,应该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因此,选择C项。
拓展:A项正确,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王某15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B项正确,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14周岁的张某犯过失杀人而非是故意杀人,故不负刑事责任
D项正确,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因此,16周岁的赵某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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