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2 09:05:4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洮南华图
常识:必知的法律常识(上)
1.【民法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6)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1)宣告失踪的条件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下落不明的时间,从该自然人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2)宣告失踪的法律效果
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人替失踪人缴税、还债、要债等。
(3)宣告失踪人的重新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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