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2 09:04:59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洮南华图
常识:必知的法律常识(中)
11.【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限制行为能力待追认;
(2)无权代理行为;
(3)无处分权行为。
12.【物权变动】
(1)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
(2)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准。
13.【所有权】
(1)所有权是绝对权。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3)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物权。
(4)所有权具有永久性。
(5)所有权具有平等性。所有权作为私权,其法律地位应当无差别给予保护的物权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予以平等保护。
14.【国家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包括:
(1)矿藏、水流、海域;
(2)城市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3)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4)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6)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7)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8)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9)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15.【集体所有权】
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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