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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干货常识判断法律知识点之侄子女的代位继承

2022-04-11 13:42:3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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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干货常识判断法律知识点之侄子女的代位继承

  在行测常识判断中,民法典是经常考到的题目,特别是新修改的民法典部分更是行测常识中的重要考点。侄子女的代位继承这一知识点大多以案例的形式来考察对其的理解。接下来,华图教育老师将从侄子女的代位继承这一知识点进行含义和考法的解析,帮助我们的同学们进行行测常识中高频考点的梳理。

  【例】甲死后留下五间房屋和数十万存款的遗产。甲生两子(乙、丙)。长子乙早已病故, 留下一子丁;次子丙未婚无子女(仅有亲属侄子丁)。在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 次子丙因交通事故身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丁对甲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B.丁对丙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C.丁对甲的遗产不享有代位继承权

  D.丁对丙的遗产不享有代位继承权

  【答案】AB

  【华图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题中,被继承人甲的子女乙先于其死亡,由被继承人甲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丁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丙的兄弟姐妹乙先于其死亡,由被继承人丙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丁代位继承。甲是精神病人,因此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丁对甲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丁对丙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选择AB选项。

  【相关知识点】

  侄子、侄女可继承叔伯遗产

  民法典第1128条对代位继承制度在继承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

  那就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外甥、外甥女、侄子、侄女代位继承。

  解读: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的是,代位继承制度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对遗嘱继承不适用。因此,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则按照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不用考虑代位继承问题。

  民法典和继承法都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因此,外甥和外甥女、侄儿和侄女想要主张代位继承,第一个前提就是,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无父无母、无儿无女,还得无配偶,且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代位继承人。再者,外甥和外甥女、侄儿和侄女主张代位继承的第二个前提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第二顺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如果被继承人有多个第二顺位继承人,或者这些第二顺位继承人虽然已死亡,但是他们有代位继承人的话,那么外甥和外甥女、侄儿和侄女只能继承他们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不能继承全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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