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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干货之常见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梳理

2022-04-11 13:39:29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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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干货之常见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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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1:公司高峰期不让离职的做法是否合法?

  回答:违法。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意味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这种离职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

  问题2:“9-9-6”工作制度是否违法?

  回答:违法。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9-9-6”制度下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72小时,大大超出了法定工时制度。

  问题3:出差在途的时间是否算加班?

  回答:一般不算。《劳动法》对于出差在途是否算加班并没有直接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因在途期间并无实际工作内容,也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产生效益,一般不算加班。诸如上下班的时间,为工作准备的时间,周末待在公司无所事事的时间均不算加班。

  问题4:小华月工资一万元,因违反公司规定偷偷去竞争对手兼职,造成不良影响,公司直接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做法是否违法?

  回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可知,扣发当月全部工资的做法超过了当月工资20%的规定,不合法。

  问题5:小明在出差期间发生车祸,住院期间产生的医药费由谁承担?

  回答: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故出差期间发生的车祸应当认定为工伤。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可知,医药费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问题6: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才给劳动者购买五险的做法是否违法?

  回答:违法。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知,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就需要给劳动者购买保险,试用期结束才购买五险的做法违法。

  问题7: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以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辞退劳动者,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回答:需要。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又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附: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问题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什么情况下协议生效?

  回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可知,用人单位需按月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协议才生效,否则,协议不生效,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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