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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犯罪主观方面

2022-04-09 11:35:19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卫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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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犯罪主观方面

  刑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并给犯罪分子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该定义可知,刑法主要规范了三个字,“罪”、“责”和“刑”,首当其冲的是“罪”,刑法主要的目的就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是犯罪。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模式为四要件说。分别为:犯罪客体,即某种犯罪危害了什么样的法律利益,也即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即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危害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要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犯罪主体,即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即犯罪主体实施犯罪时的主观心理状态。

  犯罪主观方面包括两种形式,即故意和过失。有些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和过失,则不构成犯罪,即无罪过事件,包括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

  故意又按照意志因素的不同表现,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比如甲将乙从80楼推下去,乙死亡的结果发生是必然的,甲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丙在公园里拿气枪打树上位置很低的鸟,全然不顾附近奔走游玩的孩子,结果打伤了一个小孩,这是间接故意。

  过失犯罪,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丁开车看见前方有一位老大爷在穿行人行道,但并未减速,丁觉着还隔着好一段距离不会撞到,结果给老大爷撞死了。在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主观能力,觉得自己开车水平高,并且误认为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很小。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小红是一名医院的护士,在给病人注射青霉素之前忘记做皮试导致病人死亡,护士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

  接下来通过一道单选题来完成我们理论到实践的连接,“瓜农容某为防止别人偷瓜,在瓜田周围私接电网。一日晚,马某偷瓜触电,抢救不治身亡。容某对这种结果主观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这道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容某明知自己私拉电网,放任马某被电死亡,在该题中,容某并无任何试图避免危害发生的举动。相反,如果容某立上警示牌,并告知电网的通电时间,后某人偷瓜触电身亡,此时容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故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计后果,对危害结果不采取挽救措施,即间接故意。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积极挽救的行为,对结果的发生持一种否定态度,即过于自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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