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31 16:11:2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市华图
2022吉林省考刑法中考情及重点知识分析
在学习刑法知识之前,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下刑法的立法变迁。1949年,废除所有国民党时期的法律。1979年,新中国有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在1979年《刑法》基础上经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人大会议修订,并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省考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科技等方面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进行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常识考试当中的法律部分一直是一个比较难的部分,原因就在于法律的专业性很强,范围也比较广,所以考生在复习的时候也很难把握出题规律。但是我们通过观察也是能发现出题情况也是有一定的趋势的。例如前些年偏重于考查行政法相关的知识,后来又开始偏向民法典相关知识,从近两年来看,考查的内容又慢慢向刑法靠近。所以刑法相关重点知识需要我们认真把握。下面我们就刑法当中的一些重点内容进行分析。
1.刑法的解释
重点:刑法的解释也是考试的重点,基本每年都考查一到两分。所以需要大家把相关的名词以及重点内容的解释要分清楚,就比如一些重点罪名,罪名有很多,但是每个罪名的解释不一样,强调的点不一样。如:抢夺罪与抢劫罪。抢夺主要强调的乘人不备,来不及反抗抢夺他人的财务,而抢劫是一个复杂客体,既包含了抢夺被害人的财物,也会伴随着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所以是一种暴力性行为。
考情:刑法的解释规则在法考中会结合具体罪名和法律条文,让考生判断某一词语作出的解释属于哪一种或者是否违反了某某解释方法。重点要区分好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
2.罪刑法定原则
重点: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考试中最常考的,此处法条最关键的是需要理解,掌握清楚原则背后的要求和基本内容,不要死记硬背。罪刑法定其实就是“到底要不要定罪,到底要不要处罚就看刑法当中有没有规定”。罪责刑相适应其实就是“你所受的处罚与你所犯罪的情节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
考情:罪刑法定原则在法考中会结合概念、内容以及内在要求,让考生判断某一说法或观点是否符合该原则。
3.刑法的空间效力
重点:刑法的空间效力下所涉及到的法条,其中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考查的较多,此处法条最关键的是需要记忆,另外需要掌握清楚犯罪行为地包含哪些,属人管辖原则的例外等。
考情:刑法的空间效力在法考中会结合某个具体情形,让考生判断我国是否有管辖权或者某种情况是否符合某某管辖原则。
4.刑法的时间效力
重点:在刑法的时间效力下所涉及到的法条,其中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考查的较多,此处法条最关键的是需要理解加记忆,理解司法解释具有溯及力,因为司法解释不是立法条文,只是对立法条文的含义的解释。
考情:刑法的时间效力在法考中会给出法条原文让考生判断是否正确。
5.犯罪的构成要件
重点:在刑法的构成要件下比较常考的概念,此处最关键的是需要理解,掌握清楚每一个概念下的基本内容,最好能结合举例来进行理解和记忆,不要死记硬背。在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中,考的多的是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当中考的最多的是自然人这个主体,一定要把年龄界定清楚,什么时候需要负刑事责任,什么时候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等。
考情:犯罪的构成要件会结合法条中的某一个名词或组成部分,让考生判断属于哪一个构成要件要素。
6.不作为犯罪
重点:刑法中不作为犯历来是考试的重点,每年基本都能考查的到。此处大家需要理解并记忆行为人作为义务的来源,掌握好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考情:不作为犯罪在法考中会结合具体事实情形,让考生判断行为人在给定情景或人身关系下是否负有作为的义务。重点要掌握好作为义务的来源有几种。
8.危害结果
重点:危害结果历来也是考试的重点。此处大家需要记忆清楚常见的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把握好结果加重犯。
考情:危害结果很少单独考查,一般会结合具体罪名和因果关系让考生判断是否构成结果加重犯。一定要记住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非法拘禁罪致人伤残、死亡;虐待罪致人死亡;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等。
9.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重点:因果关系的认定是刑法总论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历年考试中的故意伤害、杀人、非法拘禁等犯罪以及过失犯的场合,都会存在因果归责判断上的困难。并且,在结果加重犯以及中止犯的认定上也会涉及因果关系问题。
考情:因果关系既可以单独命题,让考生判断某种情形下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也可以结合故意伤害、杀人、非法拘禁等犯罪来考查。
10.实质的一罪
重点:罪数的判断是刑法考查的重点,贯穿于所有犯罪中,一定要掌握。其中想象竞合犯、继续犯的概念及处理尤为重要,务必掌握清楚原则背后的要求和基本内容。
考情:实质的一罪在公务员考试中会结合犯罪人的行为、多个犯罪一起考查,让考生判断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如何定罪,是一罪还是数罪并罚。
作为公务员的选拔考试,常识判断的试题更加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热点。整体来看,常识判断模块考查内容灵活多变,需要考生紧跟热点,为考试多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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