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4 17:26:18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2022松原公安刑法类知识点总结
一、公安考情介绍
省考公安总题量100道,分值100分。题型主要有单选(50道)、多选(20道)、情景材料题(30道)。涉及考查模块主要有公安政治素养、公安法律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业务能力等,全方位考查考生对人民警察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纪律的认知,以及作为人民警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在执法执勤的过程中对相关问题的解决能力等。
在公安法律知识中,主要考查的法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民法典、刑法执法基础、行政执法基础、人民警察法等。虽涉及多部法律,但是难度一般,要求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强记忆。
刑法执法基础是公安专业科目中一个重点内容,在单选、多选、情景材料题中都有涉及,需要考生重点掌握。刑法执法基础主要考查考生对刑法总则、刑法分则、刑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知识点的掌握,出现频率比较高的考点有犯罪的概述、分则最新罪名、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等,出题方式多以案例的形式出现。
二、刑法执法基础例题讲解
【例】某市公安局民警在依法抓捕犯罪嫌疑人程某时,程某舅舅屠某为阻止民警带离程某,持棍棒殴打民警,致一名民警轻微伤。对于屠某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屠某涉嫌妨害公务罪
B.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C.屠某涉嫌袭警罪
D.屠某涉嫌脱逃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刑法分则最新罪名。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屠某的行为属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一名民警轻微伤。但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袭警罪】,对暴力袭警单独设置了法定刑,所以相比“妨害公务罪”,将屠某的行为定性为“袭警罪”更为适宜。故A项错误,C项正确。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此案例中屠某殴打民警仅造成轻微伤,故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案例不属于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行使的,所以不构成脱逃罪。
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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