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2 16:39:38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洮南华图
行测辅导:常识判断公文知识点睛
一、公文的特点
公文是在机关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是各级机关与组织行使法定职权,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工具,具有很强的现实效用性。公文的特点主要有作者的法定性、法定的权威性、法定的执行效用、体式的规范性、处理程序的规定性。其中最易出错就是作者的法定性。公文的制作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组织的领导人。与一般的文章作者不同,公文的作者即该文的发文机关。如“国务院文件”,则该公文的作者是国务院,而不是公文的拟稿者。
二、常见的公文主体格式要素
1.标题
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一般来说公文的标题要尽量简短,不要占的行数太多。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
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指的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简称。其涉及考点主要有两个方面:
(1)数量:主送机关按数量可分为多个、单一及无。一般下行文主要是多个主送机关,上行文为单一主送,发布性公文如公告和通告,当其告知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时,则主送机关可省略。
(2)顺序:先外后内。如:国务院下发的普发性通知,主送机关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想要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或者直接联系我们,电话号:19969533552(微信同步)
以上就是【行测辅导:常识判断公文知识点睛】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贴心微信客服
上一篇:报名指导:新旧视力对照表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