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8 11:25:29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洮南华图
申论热点:“见义勇为”
2014年8月初,教育部就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版将原有的守则和中小学规范一共70条浓缩为9大准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数对“见义勇为”这一条款的删除,引发家长和网友诸多争议。
[权威论述]
“自古英雄出少年。”为了中华民族的今天和明天,我们要教育引导广大少年儿童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让少年儿童成长得更好。
——习近平
教师要重视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现在社会上一些不道德行为事件,没有显现出应有的教育。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一方面,删除“见义勇为”更符合实际。见义勇为者需要有完全责任能力,而中小学生自己还处于被保护的成长阶段,无完全行为能力,尤其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见“义”到底“为不为”,怎样“为”,成年人尚且纠结,强求未成年人去做,明显太不切实际,也是对生命的不尊重。让孩子“会自护懂求救,珍惜生命”,显然比见义勇为更重要。而删除见义勇为,并不意味着就不提倡孩子见义勇为了,也不意味着孩子会丧失正义感。言传身教是最好的教育,只要成人世界有足够多的见义勇为,社会不乏正义感,孩子自然会有健全的认知。
另一方面,删除“见义勇为”凸显人文关怀。基于未成年人的身体特征和法律常识,不鼓励、不要求中小学生见义勇为,是出于人性的考量,是人性的进步,而在这以前,尤其是上世纪,我们对于见义勇为精神品格的追求过于热切,不论是在中小学生守则中,还是在日常的宣传行为当中,一味的强调见义勇为,忽视了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忽视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让人文关怀走得越来越远,当下纠正这种认识和观念,是一种进步,彰显人性光亮。
这不仅纠偏了一个多年来的错误认识,使人们回归到一个理性认识见义勇为的层面,也使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了更深入和更深切的理解。保护未成年人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不仅出现在人们的行为意识当中,也要出现在诸多的社会规范当中,才能不断深入人心,并使保护未成年人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为意识和常识,倘若这样,既是未成年人的福音,也是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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