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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基备考: 债权2-双阳

2021-12-18 15:08:54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双阳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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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基备考: 债权2-双阳

  债的产生原因

  (一)合同之债

  赠与合同

  赠与人的撤销权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作为诺成不要式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生效,但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合同:

  ① 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

  ② 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赠与合同中,赠与的财产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

  【例题·单选】某公司为帮助某城镇居民抗洪救灾,允诺捐款300万元。但此后该公司认为此事的宣传效果不大,遂决定撤销该笔赠与。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合同显失公平,公司有权撤销赠与B.赠与财产未交付,公司有权撤销赠与

  C.公司无权撤销赠与,受赠人可以要求支付

  D.公司只需对受赠人未接受赠与所做的准备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期限 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出租人的主要义务

  ① 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于承租人使用。

  ② 租赁物的修缮义务。

  ③ 租赁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二)侵权行为

  如果一方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产生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无因管理

  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提供服务的行为。此时,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其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此即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的效力: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本人负有偿付该项费用的义务。

  (四)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获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的效力: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例1·单选】张三将邻居李四未上锁的自行车推进车棚,并以自己的名义缴纳了保管费。张三的这种行为属于()

  A.侵权行为 B.无权代理

  C.合同行为 D.无因管理

  【例2·单选】快递公司送货员误将李某在网上订购的书籍送给了与李某同一单位的马某,马某取得书籍属于( )

  A.无因管理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D.缔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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