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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快速区分“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2021-12-11 14:03:52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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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快速区分“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社会生活中每天上演的刑事犯罪数不胜数,但是如果我们的主观意志不想犯罪可是正当利益还是会被侵害,这怎么办?我们可以实施正当防卫或者在避无可避、万不得已时还可以进行紧急避险。社会中正当防卫的经典案例很多,如著名的“昆山龙哥反杀案”、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于海明正当防卫案、侯雨秋正当防卫案等。我们认为“紧急避险”的本质在于,当两个合法权益相冲突,又只能保全其中一个的紧急状况下,法律允许为了保全较大的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虽然社会中我们熟知的紧急避险案例并不多,但我们可以从其概念中探索到本质。

  一、正当防卫

  1.概念

  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

  2.构成要件

  ①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

  ②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③主观条件:具有防卫的意图。保护非法利益、防卫挑拨、相互斗殴等不具有防卫意识。

  ④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⑤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防卫行为和侵害行为必须基本相适应。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紧急避险

  1.概念

  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遭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而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2.构成要件

  ①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②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迫在眉睫

  ③对象条件:无辜第三者的权益

  ④主观条件:具有避险意图

  ⑤限度条件: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生命权大于健康权,健康权大于财产权,财产权之间可以进行价值比较。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内容让我们清楚了什么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从其本质出发分析一下两者的区别。

  1、对象条件: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针对的是无辜第三者的权益。

  2、危险来源: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自然灾害、动物侵袭。

  3、行为限制:正当防卫可以在非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紧急避险只能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4、主体限制:正当防卫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人,紧急避险的主体不能有特定身份(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即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

  5、损害程度:正当防卫损害的程度可以大于或等于,而紧急避险的损害程度只能是小于(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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