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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省事业单位职测常识模块:刑罚的裁量和执行易混考点

2021-12-10 15:36:2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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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省事业单位职测常识模块:刑罚的裁量和执行易混考点

  一、刑罚的裁量

  (一)量刑情节

  n 累犯

  (1)一般累犯

  成立条件:

  ①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②前罪和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③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

  (2)特殊累犯

  成立条件:

  ① 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三种特别罪行之一的犯罪。

  ②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

  ③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犯三种特别罪行之一的,都构成特殊累犯,不受5年以内的时间限制。

  (3)累犯的法律后果

  ①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②对累犯不适用缓刑,不得假释。(可以减刑)

  ③例外:过失犯罪;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二)量刑制度

  1.缓刑

  适用条件

  对象: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包括附加刑)

  应当适用: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不适用: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刑罚的执行

  (一)减刑

  1.对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

  2.限度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二)假释

  1.对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

  2.限度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

  3.禁止条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罪名+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两者必须同时满足)、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4.考验期

  有期徒刑考验期为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为10年。

  【例1】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 )

  A.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B.10年

  C.13年 D.10年以上15年以下

  【答案】C

  【例2】按照刑法的规定,下列犯罪人中,不可能被减刑的对象是( )

  A.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B.被单处罚金的犯罪的分子

  C.作为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答案】B

  【解析】减刑的对象仅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包括附加刑。

  【例3】吕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在服刑期间,吕某积极改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的表现。下列假释说法正确的是( )。

  A.省检察院决定 B.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C.五年以上 D.不能假释

  【答案】D

  【解析】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吕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不符合假释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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