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华图各分部备考文章专栏 > 白城华图 > 2022年吉林国考行测常识判断:名誉权

2022年吉林国考行测常识判断:名誉权

2021-11-27 16:03:4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白城华图

吉林华图:在线课程推荐

2022年吉林国考行测常识判断:名誉权

  在行测常识判断法律考点中,民法一直都是重中之重。名誉权作为人格权部分的亮点内容,上海教育今天将结合考点进行讲解,方便同学们理解和吸收相关知识点,现将其考点梳理如下。

  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对其名誉享有的不受他人不法侵害的权利。

  考点1:民法典对名誉权和名誉都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这里就概念本身而言,是可以进行判断题考察的,将其他权利的定义与名誉权进行词语替换,例如: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这一说法就属于错误说法,这也是常见考点。

  考点2:名誉权的享有主体不仅仅是自然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都是名誉权的享有主体,这里可以进行选择题的考察,法人也能和自然人一样的人格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

  名誉权中的信用权:信用:是对民事主体在经济上的一种客观评价。《民法典》没有单独规定信用权,但是对于信用提供了名誉权的保护,如因加害行为导致民事主体信用评价降低,则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考点1:结合个人信息权进行区分考察,《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条 :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例如个人的财产状况、消费信息、负债信息、个人存款都属于个人信息的,如在处理个人信息的过程中导致了民事主体信用评价降低,则侵犯名誉权,如处理不当但是没有导致信用评价降低,则只构成对于个人信息权的侵犯。例如:信用征信机构将个人信用记录错误登记或者非法的披露,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错误将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行为,就属于在处理个人信息的过程中,使得被侵害人的信用评价降低,属于对名誉权的侵犯。

  考点2:案例的形式考察对于名誉权中信用的侵犯。例如:甲非法使用乙的信用报告,并由此造成乙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甲的行为导致了乙的信用评价降低,构成对乙的名誉权侵犯。

  名誉权的侵害构成要件:考点1:行为实施了侮辱、诽谤、减损他人信用的损毁名誉的加害行为,该行为必须是特定的一人或者数人,如果对象是一类人则不构成名誉权的侵犯。例如:甲是A省人,乙对甲有私人恩怨,在与朋友聚会时公开表示A省人都是没脸没皮的人,这不属于侵犯名誉权。

  更多备考资料欢迎添加白城华图小客服:huatu3214567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2022年吉林国考行测常识判断:名誉权】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2吉林省考敲重点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