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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何为无因管理!

2021-11-15 17:19:2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通化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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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何为无因管理!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同样也是事业单位考试中重要的考试内容。其中,《民法典》有关无因管理的内容,在我们日常生活比较常见,也是事业单位考试的重点内容。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无因管理这个知识的主要采用案例型考察方式,因此我们要全面的学习何为无因管理。

  一、了解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例如:小明捡到隔壁村小军的狗,帮忙养了一个月,则小明构成无因管理。其中小明为管理人,小军为本人。

  二、深入分析无因管理的的构成要件

  通过上述概念,可以得知构成无因管理,需要符合三个条件,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前提条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无因管理的“无因”,指的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例如:小美下班回家,看到邻居家孩子在池塘中呼救,小明立马跳进水里将小孩救出来。而小明跟邻居家孩子之间无法律或约定义务,则小明可构成无因管理。若该案例改为是小美的儿子在池塘呼救,小美对自家孩子有法定的抚养、保护等义务,小美救自家孩子履行法定义务,小美不构成无因管理。履行抚养、扶养、赡养、监护等法定义务,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二)主观条件: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的“利益”。指的是通过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利益增加。例如:小刘在街边摆摊卖菜,突然家中有事,急忙赶回家后。有路人咨询摊上蔬菜价格,隔壁小哥热心的帮小刘进行卖菜,最终以高于小刘售价的价格卖出蔬菜。隔壁小哥帮小刘卖出,而且高价卖出,使得小刘利益增加,属于为他人谋利益,构成无因管理。需注意,通过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利益避免遭受损失,也属于为他人谋利益。例如:小红看到邻居家着火,帮忙救火。虽然邻居家没有利益增加,但是救火避免了房屋的损失,也是可构成无因管理。

  (三)客观条件:为他人管理事务

  为他人管理事务中的“他人”,指的是特定的人。例如上述提到的案例,小明帮小军养狗,小美救邻居家孩子、隔壁小哥帮小刘卖菜,小红帮邻居家救火,都是为了特定的人。若为的是不特定的人,则不构成无因管理。例如:小李帮扫马路上的雪,因为马路一般是全部人都可经过,没有特定的人,小李不是为特定的他人,则不构成无因管理。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除了通过这三个构成要件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还需掌握一些比较容易混淆的情况。首先,在为他人管理的时,要知道是管理的是别人事物,若误将他人当成自己事来管,则不构成无因管理。其次,要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也就是不能违反管理人明确或可推知意思。例如甲将使用多年的损坏的电脑扔到垃圾桶进行回收,其好友乙看到捡回去进行维修,乙不构成无因管理。

  三、掌握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一)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是不能请求支付报酬。例如:小明帮小军养狗,产生的狗粮费用,可以问小军偿还。

  (二)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对其因管理受到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小红因帮邻居家救火,衣服被烧坏,可以请求邻居给予适当补偿。

  【例题展示】甲被车撞,昏迷在路旁,肇事车主驾车逃跑,乙路过见状将甲送往医院抢救,支出医疗费若干元。在救助过程中,乙身穿的名牌 T 恤被血染了,无法使用。下列关 于乙可以向甲主张的权利,说法不正确的是:

  A.出租车费用返还请求权

  B.医疗费返还请求权

  C.衣服的损害补偿请求权

  D.报酬请求权

  【答案】D。解析:甲被车撞了,路人乙对甲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乙将甲送去医院,属于为他人管理,同时也避免了甲的损失,因此乙构成无因管理。若构成无因管理,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对其因管理受到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乙身穿的名牌 T 恤被血染了,可以请求补偿,因此C项正确,出租车和医疗费属于必要费用,可以请求返还,因此A项和B项正确。但是不能要求报酬,故D项不正确。故本题答案为D。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存在着很多无因管理的例子,往往会因不知道何为无因管理而被忽略,从而可能造成合法利益受损。掌握无因管理的知识点,不仅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能帮助应对事业单位考试。因此,我们要记住判读行为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都三个构成要件,符合则构成,反之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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