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1 13:41:19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公主岭华图
2021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备考:法理相关考点-公主岭华图
综观全国的事业单位考试,以公共基础知识的方式来选拔人才的省市越来越多,而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法理部分往往成为考生容易忽视的内容,也有一部分考生通常认为法理部分知识点比较抽象,难以掌握。在此,华图教育老师就给广大考生梳理一下法理部分中常考的法的作用这部分内容及考点。
考点一:法的作用的分类
法的作用通常指的是法律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的影响和功能,从对象来说,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其中,规范作用的对象是人,这里的人包括自己、他人、社会大众、违法犯罪分子等,针对不同的人又体现为不同的规范作用。社会作用的对象是整个的社会关系,其中又包括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这种直接考察法的作用分类的考题一般较为简单,都是对考点的直接考察。
【例题 多选】法的作用有( )
A.经济作用
B.社会作用(阶级统治、管理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C.文化作用
D.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
解析:本题考察法的作用,一般情况下法的作用都是按照对象分为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因此,本题答案为BD。
在法的规范作用里,按照规范的对象人的不同,我们又将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这个考点同上一个考点类似,考生们注意对这几个分类的记忆。
考点二:区分各个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分为五大不同的作用,公共基础知识除了考察这五大分类的内容之外,还会考察这五大作用的区别,考察形式也比较多样。这五种规范作用的区别就在于他们所对应的人是不同的。
指引作用:人们自己。评价作用:他人。教育作用:社会大众(一般人)。预测作用:人们相互间。强制作用:违法犯罪。
从这五种作用的含义可以看出,它们所针对的对象是完全不同的,考生尤其要注意的是不要单从题目的表层含义出发去判断法的作用。因此,考生在做此类题目时应该着眼于找准题目中的主体,从而由不同的主体找到对应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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