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1 09:55:2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公主岭华图
2021年事业单位公基知识:你不得不了解的人事争议渠道-公主岭华图
进入到事业单位后,可能会面临与单位产生人事纠纷,这个时候,单位和你都不得不去选择合适的渠道去解决问题,那么解决人事争议的渠道有些些呢,有哪些细节问题是需要去注意的呢,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问题。
首先你所要知道的是到底哪些属于人事争议的范畴: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的范畴。
其次,在发生上述的争议后,又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去解决问题呢?主要有下列四个渠道:人事争议协商、人事争议调解、人事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诉讼。针对这些渠道,该如何用呢,必须一步一步走吗?答案是否定的,这些渠道之间什么关系呢,四个渠道之间呈以下关系:“单位的人事争议协商不是人事争议调解的前置程序,也不是人事争议仲裁的前置程序。但进入人事仲裁程序后,人事争议调解就是人事争议仲裁的必经程序,而人事争议仲裁是人事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如果你与单位发生了人事争议,可以进行协商,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进行仲裁,不能直接提起诉讼;但是如果直接进行仲裁的话,必能直接进行仲裁程序,要回到上一步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进行仲裁。
最后,在每一个渠道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人事争议协商,是指当事人双方为妥善解决某些问题,采取共同商量以便取得一致意见的行为。在协商这一渠道里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自愿原则,自愿,是人事争议协商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人事争议双方都愿意协商时,协商才能进行。
人事争议调解,是指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时人互识互谅,达成协议,从而有效解决争议的活动。调解和协商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调解有第三方的参与。
人事争议仲裁是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就人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进行仲裁。仲裁这一渠道在考试中的频率会高一些,有几个点是特别需要注意的:(1)单方申请。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争议事项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范围内,仲裁机构都应该受理,另一方不提交答辩书或者不出庭,不影响仲裁程序地进行。(2)机构独立,一级仲裁。各级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不能向其他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出重新仲裁的申请,但可以向原仲裁机构提出复议申请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事争议诉讼是人事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寻求司法救助,从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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