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0 16:28:2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敦化华图教育
公务员考试:我国人口计划生育政策
(一)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政策是: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1.晚婚是指在法定结婚年龄之上适当地推迟实际结婚年龄。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鼓励男女青年在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之后,推迟3年再结婚。
2.晚育是指适当地推迟婚后妇女的初育,女年满24周岁后初育为晚育。提倡推迟初育年龄和延长生育二胎的间隔年限。
下列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中晚婚晚育标准叙述正确的一项是()。
A. 晚婚是指男26周岁、女24周岁结婚
B. 晚婚是指男28周岁、女25周岁结婚
C. 晚育是指男28周岁、女26周岁后生育第一胎
D. 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
【答案】 D
【解析】 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后结婚为晚婚;女年满24周岁后初育为晚育。
3.少生就是让妇女平均生育子女数从过去的多生多育降到少生少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4.优生是指生育身体健康、智力发达的后代,防止因遗传性、先天性和产伤性因素导致生育痴呆、有精神病和其他缺陷的后代。我国现阶段关于优生的规定有:(1)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3)禁止早婚。
(二)计划生育的主要目的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定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计划生育一味地只控制人口数量,忽略世代更替,造成了国家严重的老龄化,未富先老的格局。
《宪法》第25条明确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计划生育对人口的出生增长实行计划调节和控制,以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1.一个汉族家庭或一对汉族育龄夫妇有计划地安排生育孩子的时间和数目,以适应家庭和社会的需要。
2.在一定社会范围内(如国家或地区)有计划地安排人口出生的数量和确定生育的对象,即对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发展同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
我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
A. 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B. 其现居住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C. 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D. 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户籍所在地为主
【答案】 C
【解析】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4条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实行计划生育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资料生产与人类自身再生产应该相适应的原理,结合当时我国国情而制定的决策。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中国政府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了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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