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三支一扶考试 > 备考技巧 > 2021三支一扶公基备考知识:不当得利辨析

2021三支一扶公基备考知识:不当得利辨析

2021-09-17 13:10:18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吉林华图:在线课程推荐

2021三支一扶公基备考知识:不当得利辨析

  2021三支一扶公基备考知识之不当得利辨析

  民法总则中关于债发生的原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债发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最常见的比如合同,侵权,其次就是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在这里我们重点学习一下关于不当得利的相关知识。

  一、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

  二、相关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

  获得利益,指的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得以增加。如果财产没有增加则并不属于获利,比如送奶人误将张三订的牛奶放入其邻居李四家的奶箱中,李四对此不知情,将牛奶取出后丢弃,李四未获得不当利益,故不构成不当得利。

  2.他方受到损失

  损失,指的是因为一定的法律事实,致使财产利益减少或丧失。如果有人受益但无人受到损失,则不构成不当得利。比如张三购买的地铁口的房子增值了,增值部分并没有有人受到损失,则不构成不当得利。

  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一方获得的利益必须是由于另一方受到的损失造成的。

  4.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不当得利中的“不当”,指的是一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的依据。因此,一方获得的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应当返还给受到损失的当事人。如果有原因就不存在“不当”,比如张三依据正当理由欠钱,因此应该还钱是有依据的,这就是合法的。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2021三支一扶公基备考知识:不当得利辨析】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1年省考面试课程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