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7 13:10:18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2021三支一扶公基备考知识:不当得利辨析
2021三支一扶公基备考知识之不当得利辨析
民法总则中关于债发生的原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债发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最常见的比如合同,侵权,其次就是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在这里我们重点学习一下关于不当得利的相关知识。
一、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
二、相关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
获得利益,指的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得以增加。如果财产没有增加则并不属于获利,比如送奶人误将张三订的牛奶放入其邻居李四家的奶箱中,李四对此不知情,将牛奶取出后丢弃,李四未获得不当利益,故不构成不当得利。
2.他方受到损失
损失,指的是因为一定的法律事实,致使财产利益减少或丧失。如果有人受益但无人受到损失,则不构成不当得利。比如张三购买的地铁口的房子增值了,增值部分并没有有人受到损失,则不构成不当得利。
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一方获得的利益必须是由于另一方受到的损失造成的。
4.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不当得利中的“不当”,指的是一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的依据。因此,一方获得的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应当返还给受到损失的当事人。如果有原因就不存在“不当”,比如张三依据正当理由欠钱,因此应该还钱是有依据的,这就是合法的。
以上就是【2021三支一扶公基备考知识:不当得利辨析】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贴心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