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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三支一扶公基备考知识之追诉时效

2021-09-17 13:06:0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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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三支一扶公基备考知识之追诉时效

  一、追诉时效概念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那么不同的犯罪追诉时效是多少年呢?我国《刑法》依据不同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给出了不同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但是结合案例来看,劳某枝犯罪23年以后才追捕本人,不是已经过了20年了吗?还能追溯吗?这里又涉及一个知识点—追诉时效的延长。

  二、追诉时效的延长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追诉时效延长分为两种情况:

  (一)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劳某枝的情形恰好属于延长的第一种情况规定。劳某枝与其男友法子英1996在年南昌、温州、合肥以残忍手段杀害7人时就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只是男友法子英在落网并执行枪决时时她已经逃跑,因此,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论她逃了多少年,正义始终不会缺席,法律会维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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