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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__梅河口华图

2021-09-16 13:36:34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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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__梅河口华图

  1.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2周岁的人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相对负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八种行为承担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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