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4 08:36:48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柳河华图
2021通化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领取免费学习资料,获取最新考情考态,添加柳河华图小客服微信19969533095,电话:0435-7581587
以上就是【2021通化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贴心微信客服
上一篇:2021通化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