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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解读故意犯罪形态

2021-08-23 21:13:5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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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解读故意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的形态”该知识点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归类到公共基础的考察范围。属于常见考点之一,主要是理解性考察。

  一、知识点解读

  (一)犯罪的完成形态

  犯罪完成形态也即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注意:不同罪名的犯罪构成条件是有所区别的,即不同罪名的既遂标准各有不同的。千万不要把犯罪既遂简单的理解为犯罪行为人达到了犯罪的目的,因为有些犯罪,即使行为人没有达到犯罪目的也有可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应以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一行为为标准,即不以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已经出卖为标准。

  (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1.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注意:犯罪预备发生在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这种犯罪准备阶段中,比如”踩点、准备犯罪工具,学习犯罪技术,前往犯罪目的地等。而犯意表示是犯意的单纯流露,不能为犯罪制造条件。如甲对朋友发誓说要杀死仇人乙,属于犯意表示而非预备行为。犯意表示并不构成犯罪。而为什么未能着手呢?是因为意志外的原因,即被迫放弃犯罪。如张三前往仇人李四家里,想把李四杀了,但是在半路上不小心被一辆汽车撞成重伤,被人送去医院抢救过来了,此时张三构成了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注意:未遂和预备为什么未能达到既遂的原因是一样的,都是因为意志外的原因导致。他们的不同在于,犯罪预备是发生在准备阶段,未遂是发生在准备阶段后(即着手了),比如张三对着李四砍了两刀,就被警察制服了,李四没死,受了重伤。此时张三构成犯罪未遂,因为是意志外的原因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注意:首先要弄明白为什么没有既遂?是由于自动放弃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也可以理解为是意志以内的原因,比如因为“突然后悔了”、“于心不忍了”而不想实施犯罪行为了,这些都是意志以内的原因。其次犯罪中止是发生在什么时候?是整个犯罪过程中,不管是准备阶段,还是已经着手了,只要是意志内原因导致没有未遂,都可能是中止。如张三计划前往李四家里用刀杀死李四,在去李四家的路上,突然后悔了,不想再杀李四,于是返回自己家里。此时的形态属于是犯罪中止。如果是去到李四家,踹开李四家的门口,看到李四正在咳嗽,觉得李四很可怜,于是又返回家中。此时还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做题思路

  三、注意事项

  (一)故意犯罪中只可能存在一种形态。

  (二)一旦既遂,绝不可能再出现未完成形态

  (三)中止的条件:主动性、及时性、客观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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