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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常识判断:不可不知的行政法常识(一)。

2021-08-20 10:13:12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通化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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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常识判断:不可不知的行政法常识(一)。

  国考常识判断:不可不知的行政法常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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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一:国家赔偿

  随着社会转型及政府职能转变,社会矛盾呈现复杂多变的趋势。而在此过程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相关侵权行为。这类问题也是当下社会的热点,如警察执行公务打伤人,案件错判等,而此类问题的解决从法律层面来看,须遵循《国家赔偿法》之规定。

  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以殴打、虐待或者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伤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伤亡的。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情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自己行为致损害发生。

  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范围:(其中一点)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的,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题目模拟:某市公安刑警甲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上前制止。恰巧打架的乙与刑警甲有过节,乙对甲出言不逊。甲大怒,拔枪怒射乙三枪致其受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由甲赔偿,因其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B:应有甲赔偿,因为事发是下班时间。

  C:由公安局赔偿,甲属于执行公务。

  D:由公安局赔偿,甲违法使用武器。

  此题直接考察赔偿范围第4种规定,因此答案为D。

  知识点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通过行政救济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任务行政主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口头或者书面),由复议机关对该行政行为合法性及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的行政行为。

  对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复议机关为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垂直领导机关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

  真题模拟:甲市A区工商分局对违章企业B做出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B企业法人不服,可以向那些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A:A区法院 B:A区工商局 C:A区政府 D:甲市工商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区别的,正在行政复议的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正在行政诉讼的不得行政复议。但是有些行政行为规定必须先行政复议再进行行政诉讼。例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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