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华图各分部备考文章专栏 > 吉林江南华图 > 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婚姻家庭-江南华图

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婚姻家庭-江南华图

2021-08-11 14:49:5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吉林华图:在线课程推荐

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婚姻家庭-江南华图

  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婚姻家庭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华图教育发布: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婚姻家庭,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市江南华图教育微信客服号(微信搜索19969533052),吉林市江南华图公务员培训电话咨询:0432-62745155;微信咨询请加:19969533050

  在法律考试的民法部分,婚姻家庭是比较重要的一个知识考点,考察题型多以法条原文考察为主、适当搭配理解性考点,下面我们一起梳理一下关于婚姻家庭这个知识点。

  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五、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六、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七、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八、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综上可知,婚姻家庭这个知识点在考试当中属于简单的知识点。但该知识点大多偏记忆性,需要下功夫去记忆,就能完全掌握。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婚姻家庭-江南华图】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1年省考面试课程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